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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院首次引入拍卖公司成功溢价变卖一套房产

时间:2015年01月29日信息来源:南海网-法制时报 字体:

    近日,三亚中院首次引进拍卖公司变卖三亚一套房产,该房产经三次降价拍卖均流拍,此次变卖以高出保留底价62万元成交。整个变卖过程公开、公正、公平,买受人承担较少的变卖支出费用,又使变现资产达到了最佳效果,在司法为民司法公正上实现互利共赢。
    本案系一起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没收个人财产的执行案件,需要对涉案的位于三亚市三亚湾路蓝色海岸的某房产(面积为119.07㎡)进行拍卖,拍卖款上缴国库。三亚中院受委托后,经省高院统一电脑随机选定拍卖机构为海南南方拍卖有限公司(下称南方拍卖公司),以评估价278万元进行拍卖,但经三次降价拍卖均无人问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执行财产三次拍卖终结后由人民法院以第三次拍卖价格进行变卖。但变卖规程如何具体操作,并没有具体规定。究竟由法院自行组织变卖还是引进第三方公司进行变卖,各地法院做法不一;应买人如何应买,亦没有统一的应买规则。
    此次变卖房产对于该院来说尚属首例,经过讨论研究、查阅大量资料并参考各地法院做法,立足于既能有效变现财产,又能使变现财产实现最大值,2014年10月底,该院决定本着“公开、透明、价高者得”的原则,采用“如有一人报名一人应买,如有多人报名则转为竞买”的方式,委托原拍卖公司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178万元变卖。根据规定,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向买受人按照比例收取佣金,而变卖则没有相关收取佣金比例的规定。若按比例收取佣金方式可能会按最终成交价的5%收取至少8.9万元佣金,这无疑给买受人加重负担。经该院与南方拍卖公司多次协调,最终确定此次变卖一次性收取2万元劳务费,开创了拍卖公司只收劳务费不按比例收取佣金的先例。
    变卖会如期在该院审判庭举行,共有8名竞买人报名并交纳了保证金。在南方拍卖公司的主持下,最终宛某以自报价格240万元竞得此次标的,比变卖保留底价超出了62万元,首次变卖会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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