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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加强包括拍卖所得在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

时间:2014年11月26日信息来源: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 字体:

       五月三十一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文件要求要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各地税务机关要“督促扣缴义务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的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同时,文件强调,“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文件列举了要切实加强管理的五类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其中“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管理”项下第4款明确指出,要“加强拍卖所得征收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了解拍卖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的规定,督促拍卖单位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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